一、獎學金來源及目的

合環建設機構黃正勝董事長為支持銘傳大學設計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的發展,鼓勵教職員生在教學、研 究、輔導與服務、 行政、成績優良等項目能有傑出表現特設置「銘傳大學設計學院旺英衛教基金會獎助金」。

二、獎學金金額與管理

本獎助金由黃正勝董事長於民國114年9月8日捐款新台幣伍拾萬元整,存入本校捐款專戶「設計學院獎助金」專款專用。

三、獎助對象

(一)獎助本院大學部、碩士班與博士班學生(不含延修生),前一學年度具學籍且符合下列三項以上特別表現者,得檢具證明申請獎助金。

1.學業成績在85分(含)以上,操行86分(含)以上。
2.參與校內外各項比賽成績優良,獲頒獎勵者。
3.擔仼班級、學會或社團幹部,負責盡職,表現優良者。
4.其他個人特別表現,有具體事實足資證明者。

(二)補助學生(前一學年度具學籍)以本校名義參國際競賽所需的機票費用、報名費、作品海外托運費等相關費用,國際競賽定義比照「銘傳大學獎勵教師指導學生參與競賽辦法」。

(三)補助博士生、研究生(前一學年度具學籍)以本校名義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機票等相關費用。

(四)改善本院及各系行政所需數位相關設備。

四、獎助名額與金額

(一)符合第三點第一款者,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,每學年各系大學部二名、碩士班與博士班個以一名為限。

(二)符合第三點第二款者,每學年以二件作品為限,各項費用採實報實銷,每件作品補助新台幣伍萬元為限(須提供各項付款證明與獲獎證明)。

(三)符合第三點第三款者,每學年以二件名為限,歐美地區每人補助新台幣肆萬元為限;亞洲地區每人補助新台幣貳萬元為限(須提供付款證明與研討會發表證明)。

(四)符合第三點第四款者,每學年以一組數位相關設備新台幣十萬元為限。
前項獎助金額授權本院院務會議視基金結餘情形、申請人數及條件狀況,酌予增減。

五、申請方式

應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當年度9月30日(遇假日時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)期間,檢具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文件送交本院提出申請。

六、審核與頒發

由本院院務委員會就申請資料進行審查,經院務會議核定後,報請本校核撥獎助金。

七、辦法與申請表(請下載)

銘傳大學設計學院旺英衛教基金會獎助金設置要點與申請表
銘傳大學獎勵教師指導學生參與競賽辦法